受打架事件的影响,在2001年NBA选秀中,格里芬在第1轮第7顺位被新泽西网队选中,随即被送往休斯敦火箭队以换取杰森·科林斯、布兰登·阿姆斯特朗和理查德·杰弗逊。在第一个赛季中,格里芬出场73次,其中24次先发,平均每场8.8分,5.7个篮板和1.84个盖帽(列全联盟第13位),入选了新秀二队。
但是,从2002-2003赛季开始,格里芬陷入酗酒问题,由于缺席训练和与队友打架,火箭队在2003年年底将格里芬开除出队。新泽西网队收留了格里芬,但是在戒酒中心度过一年后,新泽西网队还是放弃了他。
2004年,明尼苏达森林狼队签下了格里芬,并在次年为他提供了一份3年合同。但是格里芬在森林狼队中并没有太多进步,除了盖帽数达到了职业生涯最高的2.11个外,其得分和篮板数均急剧下滑。2007年3月,森林狼队宣布与格里芬解约[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