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健美协会反兴奋剂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八条 中国健美协会组织实施反兴奋剂宣传教育,持续推进反兴奋剂价值观教育,努力构建反兴奋剂教育预防体系。

第九条 加强与国际体育组织反兴奋剂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准确把握世界反兴奋剂工作的形势和动向。

第十条 国家健美健身集训队及各级健美健身组织须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反兴奋剂教育工作,明确职责和责任,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运动员、教练员、管理人员、辅助人员在反兴奋剂教育工作中的职责,制定精细化工作制度,确保反兴奋剂工作各环节过程清晰,责任明确。

第十一条 中国健美协会各会员单位、国家健美健身集训队、各级健美健身活动组织机构应当重视和加强反兴奋剂教育宣传,开设反兴奋剂教育课程或讲座。积极与媒体合作,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反兴奋剂宣传工作,提高运动参加者和公众的反兴奋剂意识,营造良好的反兴奋剂舆论氛围。

第十二条 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教育考试制度,并将其作为运动员和辅助人员注册和参赛的必要条件。

第三章 兴奋剂检查与调查

第十三条 兴奋剂检查包括:

(一)列入国家年度兴奋剂检查计划的检查;

(二)经国家反兴奋剂机构批准或者同意的委托检查;

(三)国家体育总局指定或者授权开展的其他检查。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未经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反兴奋剂机构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的兴奋剂检查。健美健身运动项目兴奋剂检查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实施兴奋剂检查,兴奋剂检查人员的管理工作由国家反兴奋剂机构或授权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 兴奋剂检查、调查工作人员履行兴奋剂检查、调查职责时,可以依法进入体育训练场所、体育竞赛场所、运动员和辅助人员驻地等。工作人员应主动出示证件和授权文件。有关单位和人员可对证件和授权文件进行核对,并应配合检查、调查工作,不得拒绝、阻挠。

第四章 检查结果管理

第十六条 结果管理是指具有结果管理权的主体对涉嫌兴奋剂违规者实施的审查、通知、临时停赛、听证等一系列管理行为。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列的兴奋剂检查,由国家反兴奋剂机构负责结果管理。

第十八条 发生兴奋剂违规时,依据《反兴奋剂规则》,按照国家反兴奋剂机构的要求,中国健美协会对运动员和辅助人员作出取消比赛成绩和参赛资格、停赛、禁赛等处罚,对相关运动员管理单位作出警告、停赛、取消参赛资格等处理。委托检查中发生的兴奋剂违规,由兴奋剂检查委托方和相关单位作出处理决定。运动员发生兴奋剂违规,还应当处理直接责任人和主管教练员等相关人员。处理决定经国家反兴奋剂机构审查通过后公布。

第五章 惩处与奖励

第十九条 发生兴奋剂违规,上级体育主管部门和运动员管理单位要对造成兴奋剂违规的根源、管理环节和相关人员责任进行调查认定,并根据调查结果依纪依规追究运动员管理单位领导人员和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及健美健身组织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对兴奋剂违规问题实施责任追究。

相关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兴奋剂违规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相关人员和单位进行追责,追责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情况复杂的,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一条 发生兴奋剂违规且禁赛的运动员和辅助人员,禁赛期内相关管理单位应禁止其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和运动队管理工作,禁止使用政府所属或者资助的体育场馆设施进行训练,取消与体育相关的政府津贴、补助或者其他经济资助,取消体育系统各类奖励、奖项、荣誉称号、职称、科研项目的申报和评比资格。

发生兴奋剂违规且被禁赛的运动员和辅助人员,禁赛期满后4年内,相关管理单位应取消其参加体育系统各类评优评先、荣誉称号、职称、科研项目的申报和评比资格。

代表国家队参加重大国际赛事期间发生兴奋剂违规的运动员和辅助人员,组织、强迫、欺骗、教唆运动员使用兴奋剂或对运动员施用兴奋剂的辅助人员,以及发生其他严重兴奋剂违规的人员,终身取消参加体育系统各类评优评先、荣誉称号、职称、科研项目的申报和评比资格,严禁参与国家队和省区市运动队运动员训练指导、体育教学、青少年体育等工作。涉嫌犯罪的,移交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运动员有在健美健身竞赛期间发生兴奋剂违规的,取消该运动员代表单位的相关奖项评选资格。

第二十三条 运动员禁赛期间违规参赛的或者有其他不执行处理决定行为的,应责令停止违规行为;由体育主管部门给予运动员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不予配合,或者拒绝、阻挠兴奋剂检查、调查的,建议和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负有责任的人员处分。

第二十五条反兴奋剂工作人员在反兴奋剂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或者程序,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包庇、纵容非法使用、提供兴奋剂的,依法给予负有责任的公职人员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药品、营养品、食品管理

第二十六条 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对运动员治疗用药的管理,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运动员因医疗目的确需使用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物或者禁用方法时,应按照运动员治疗用药豁免的有关规定使用。

第二十七条 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对运动员营养品的管理,规范营养品采购渠道,确保运动员所使用的营养品不包含任何禁用物质,避免运动员误服误用营养品发生兴奋剂违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健美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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